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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 上海高院与市场监管局出“新招”
2021-02-27 515

为助力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协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机制,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并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共十条,既包括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冻结、规范股权轮候冻结等协助执行内容,也有限制随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等失信惩戒内容。

在推进落实失信惩戒措施方面,针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为规避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在执行中随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会议纪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对于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应暂停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

在反制规避执行方面,针对部分被执行人的股权被冻结后,该控股股东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稀释被冻结的股权,造成股权价值减损或者故意“丧失”公司控股权的问题,《会议纪要》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对已被冻结全部股权或者控股股权的被执行人所投资的目标公司,应暂停受理目标公司办理出资比例变更、增资、扩股等业务申请”。

针对被执行企业通过变更公司登记机关造成移送破产时管辖法院的不确定,从而拖延执行进展的问题,《会议纪要》也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对于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应暂停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的业务”。

此外,《会议纪要》对批量送达协助执行时冻结顺序,股权轮候冻结等协助执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据悉,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早在2004年9月,就签订了相关加强协作配合的纪要;2020年初,推进以在线方式网络查询企业档案的机制。此次《会谈纪要》的签署是上海全面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社会诚信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